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》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(以下合称学报)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主办。为提高学报办刊质量和学术水平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报是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,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。学报的办刊宗旨,是展示相关研究领域高水平研究成果,支持优秀学术人才成长,促进中外学术交流。
第三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编委会)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,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、监督和咨询作用。
第二章 编委会组成及产生办法
第四条 编委会组成
编委会设主任1名,编委若干名。
第五条 编委会委员条件
(一)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,政治责任心强,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;
(二)学术造诣较深,学术作风正派,了解所从事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;
(三)热心学报工作,为学报的发展出谋划策,能承担编委会委派的任务。
第六条 编委会产生
由校内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学院、与学报办刊定位和宗旨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及专家推荐编委会成员,学报编辑部汇总,提交学校审定编委会组成人选。
编委会组成人选确定后,由编委会主任聘任并颁发聘书。
第七条 任期与个别调整
编委会每届任期四年。
对因各种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编委,或因工作需要需增补委员时,由编辑部向编委会主任提出免职或增补报告,经学校同意后予以调整。
第三章 职 责
第八条 编委会职责
(一)指导、监督学报编辑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,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;
(二)指导学报编辑部选题、策划、组稿、征稿;
(三)指导、监督学报编辑部贯彻实施办刊宗旨;
(四)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,监督学报稿件学术质量;
(五)积极培养和发现人才,壮大作者队伍,充实编审力量;
(六)收集反馈意见,指导学报编辑部总结办刊经验。
第九条 主任委员职责
(一)主持编委会全面工作;
(二)召集编委会会议,研究解决学报编辑及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。
第十条 编委会委员职责
(一)执行编委会的决定,完成编委会安排的工作;
(二)关注学报发展,收集反馈意见,提出办刊思路和建议;
(三)在科研、学术交流活动中,加强对学报的宣传;为学报组织高水平特色稿件,承担一定审稿任务;提供学科最新科研动向,推荐选题,协助组稿;
(四)负责相关学科稿件学术质量的把关;
(五)积极为学报撰写或推荐高质量的稿件;
(六)参加编委会会议和学术活动。
第四章 工作方法
第十一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。
编委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,研究以下事项:
(一)编委会任期工作计划、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编委会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;
(三)学报年度选题计划、栏目设置及组稿计划;
(四)学报办刊宗旨落实情况;
(五)学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;
(六)学报工作中与办刊质量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