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修订)
第一条为提高编辑部编校工作质量和效率,促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、规范化,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制度关于“三审三校”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第二条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。编辑部收稿后,要切实做好初审、复审(外审)和终审工作。在三审过程中,始终要注意政治性和政策性问题,把牢意识形态关;要切实检查稿件的学术质量和文字水平。
(一)初审。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职称的人员(简称初审人)负责稿件初审,初审人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,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进行审查,把好稿件政治关、知识关、文字关,填写审稿单初审意见栏,对稿件作出初步筛选。
(二)复审(外审)。由具有副编审职称的人员(简称复审人)对初审通过的稿件进行审核与判断。复审人须在通读全稿的基础上,站在比初审人更高的层次上,以更高的要求来审视稿件,并形成复审意见向终审人提供决策依据。
对于初审通过而在复审时存在争议的稿件,由编辑部聘请外审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。外审专家对稿件质量提出评审意见,做出总体评价。复审人按照外审专家意见,对争议稿件进行取舍,形成复审意见。
为提高复审质量,采用编辑部集体审稿会议与复审人审读结合的办法进行稿件复审。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政治问题、意识形态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,由编辑部把稿件提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政审。
(三)终审。学报编辑部主任(副主任)对复审通过的稿件进行终审。终审主要对稿件思想政治倾向、学术质量、社会效果、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,最终确定录用与否。如果选题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等方面内容,属于应当由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重大选题,或外审意见差异较大的,终审人应通读稿件,在此基础上,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。
第三条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“三校一通读”制度。
(一)一校。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对录用稿件进行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稿件格式、内容安排、参考文献著录、文字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,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,图表、公式排版格式是否正确等,编校人员更正相应错误,如需要可联系作者修改或更正。
(二)二校。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刊物出版规范,更正文字差错,检查段落安排、图表位置、公式顺序编号、参考文献著录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。
(三)三校。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对二校后的稿件互相交换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在一校、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,包括稿件格式、内容安排、出版规范、参考文献著录、语言表述、文字差错、段落安排等。
(四)通读。由外聘专家负责,通读稿件,全面检查三校稿可能存在的问题。
(五)定稿。由学报编辑部主任负责,检查通读后稿件是否符合出版规范,最终签字确认,印刷出版。
第四条每年年终进行评定,以发表稿件数量及版面数量计算,对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者进行奖励,对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五者进行处罚,具体办法根据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编辑部经费管理办法》另行制定。
第五条本细则经编辑部部务会议通过,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